4 雇主對於新住民求職,以種族、語言、出生地、婚姻為由,予以歧視,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A)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B)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C)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
(D)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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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4), B(254), C(261), D(838), E(0) #402463

詳解 (共 8 筆)

#584028
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65    條(罰則)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 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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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720

聯想...歧視→315...(雇主)善意無

罰很多 所以最高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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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584
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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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284

比較入移法62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罰5千~3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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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128
移民法歧視 五千~三萬
就服法歧視 30萬~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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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1374

一般東南亞外配市場價碼從1萬美金-5萬美金

這項議題涉及移民行政

由此去連接到一般有歧視東南亞新住民的刻板印象

故罰30萬台幣-150萬台幣

相對比較好記憶喔

有點殘忍但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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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468
就業法第5條 (雇主對求職人或雇用員工)...
(共 3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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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843

就業服務法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
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範圍。
第 65 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十八款規定者,處新臺幣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入出國及移民法 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
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
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
前項申訴之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
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
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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