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得於臺灣地區工作,無須申請許可?
(A)經許可於國立大學就讀之外籍學生
(B)大陸人民與臺灣地區有戶籍之國民結婚,經許可依親居留者
(C)經許可來臺旅遊之香港地區人民
(D)經許可於臺灣地區就讀碩士學位之大陸地區人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8), B(2702), C(25), D(8), E(0) #402466

詳解 (共 3 筆)

#1384116
第 17 條
I.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 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III.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 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IV.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第 17-1 條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18
0
#1543597

畢竟已經要讓他居留了,讓他工作才不會造成社會負擔

7
0
#5600909
在何種情形下,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A...
(共 6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