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謂債務人之重大過失,是指:
(A)欠缺自己之注意義務
(B)顯然欠缺普通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C)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D)顯然欠缺任何人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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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3), B(3364), C(676), D(283), E(0) #137347
統計: A(423), B(3364), C(676), D(283), E(0) #137347
詳解 (共 9 筆)
#137159
民法237條 (受領遲延時債務人責任)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抽象過失--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具體過失--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
故意或重大過失--欠缺普通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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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946
一、抽象過失:即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亦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之注意,而欠缺者。
二、具體過失
: 即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
三、重大過失:即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其中以抽象之過失,注意程度最高。
抽象:善良
具體:自己
重大: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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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943
債務人之重大過失,是指:
顯然欠缺普通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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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43
對照國賠法第2條第3項: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 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此亦為欠缺普通人之注意, 屬於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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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76
顯然欠缺普通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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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80
這一題 有法條可解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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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85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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