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共有人如就共有物約定有不可分割之期限者,各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之最長期限為: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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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434), C(483), D(4399), E(1) #137351
統計: A(154), B(434), C(483), D(4399), E(1) #137351
詳解 (共 10 筆)
#111166
| 民法第 823 條 |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
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
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
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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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928
約定不分割••••不逾5年
遺囑禁止分割•••••10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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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596
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
共有之 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 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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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61
法條下半段
D共有人約定共有物不分割之期限超過 5 年者,其約定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縮短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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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478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
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
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
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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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85
五分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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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33
與龍共五
台糖五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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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36
五馬分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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