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當下列何種
情況發生時應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以及「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但有相關事
證證明無控制與從屬關係者,不在此限。)
(A)對他公司資金融通金額達他公司總資產之三分之一以上者
(B)對他公司資金融通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之三分之一以上者
(C)對他公司資金融通金額達他公司總資產之四分之一以上者
(D)對他公司資金融通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之四分之一以上者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 6 條公開發行公司於判斷為有關係企業...
未解鎖
公開發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準則...
未解鎖
從屬公司:編制關係報告書 VS. 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