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
(A)國民中小學應建立中輟學生的家庭檔案
(B)縣市政府接獲學校之通報,應立即指派社工人員調查
(C)國民中小學對中輟生應優先列為協助對象
(D)中輟生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列案追蹤輔導至其年滿十八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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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316), C(254), D(38), E(0) #97066

詳解 (共 10 筆)

#142493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接獲學校之通報,應立即指派社工人員調查,依社會福利法規予以特別救助,亦得請家庭教育中心
提供親職教育之諮詢服務。

前項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至其年滿十六歲止。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對中輟生復學後,應配合學校認輔制度之推動,優先列為認輔對象。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經常輟學及輟學後長期未復學學生,得洽商民間機構、團體協助追蹤輔導復學。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中輟復學學生不適應一般學校常態教育課程者,應設慈輝班等多元型態中介教育設施,提供適性教育
課程,避免學生再度中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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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027
2012年8月修法囉!!!!

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討成效
改為
每個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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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952
優先列為"認輔"對象,不是協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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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388
立即指派社工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第11調裡頭的規定但國中小每學期後一個月內要檢討中輟生復學成效 這是哪一條的法規在現行的中輟生通報與復學辦法第七條是寫每個月檢討中輟生復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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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857
(A)第7條: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
(共 30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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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94
101年修法好像已經沒有立即指派社工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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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539
本辦法所定學生之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至...
(共 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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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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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303
請問C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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