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者不具有訴願代理人之資格?
(A)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
(B)因業務或職務關係為訴願人之代理人者
(C)具有該訴願事件之專業知識者
(D)承辦訴願案件之公務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2), B(48), C(152), D(3044), E(0) #3428569
統計: A(142), B(48), C(152), D(3044), E(0) #3428569
詳解 (共 7 筆)
#6385758
下列何者不具有訴願代理人之資格?
(A) 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訴願法》第33條
(B) 因業務或職務關係為訴願人之代理人者✔️《訴願法》第33條
(C) 具有該訴願事件之專業知識者✔️《訴願法》第33條
(D) 承辦訴願案件之公務員❌《訴願法》第33條
| 根據《訴願法》第33條規定,訴願代理人可以是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因業務或職務關係為訴願人之代理人者,或具有該訴願事件專業知識者,但承辦訴願案件之公務員因涉及利益衝突及公正性問題,不得擔任訴願代理人。因此,(D) 不具有訴願代理人之資格。 |
|
訴願法第 33 條 (訴願代理人) I.左列之人,得為訴願代理人: 一、律師。 二、依法令取得與訴願事件有關之代理人資格者。 三、具有該訴願事件之專業知識者(C)。 四、因業務或職務關係為訴願人之代理人者(B)。 五、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A)。 II.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訴願代理人,受理訴願機關認為不適當時,得禁止之,並以書面通知訴願人或參加人。 |
|
立法理由 一、限制訴願代理人之資格,以維護訴願人之權益。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依法令」,指依商標法、專利法、建築師法等而言,該法令均就特種之訴願事件,可為代理之人作明確之規定。 二、第二項賦予受理訴願機關得禁止不適當之訴願代理人,以維訴願人之權益。 |
42
0
#6471271
訴願法
左列之人,得為訴願代理人:
一、律師。
二、依法令取得與訴願事件有關之代理人資格者。
三、具有該訴願事件之專業知識者。
四、因業務或職務關係為訴願人之代理人者。
五、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訴願代理人,受理訴願機關認為不適當時,得禁止之,並以書面通知訴願人或參加人。
15
0
#6482120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