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入出國及移民法授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未依規定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得不予許可其入國(境)。 前揭規定對下列何者不適用?
(A) 18 歲之取得外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入國的國民
(B) 13 歲之大陸地區人民
(C) 15 歲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D) 16 歲之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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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1121), C(95), D(6), E(0) #1652452

詳解 (共 4 筆)

#2570538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1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

前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未滿十四歲。

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專案同意。

未依第一項規定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入國(境)、居留或永久居留。

有關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之對象、內容、方式、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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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947
移民法第 91 條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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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42
雖然用刪去法可以選出解答,還是想請教C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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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8549

回樓上

應該是說,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按耐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滿6歲之大陸人入台團聚,居留,定居者才要用這個辦法按指紋,這個資料保存是永久保存的。

若是滿13歲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台,如果是申請要來團聚居留定居者才要按捺指紋,申請其他的應該不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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