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因涉犯刑法殺人罪,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決定是否羈押被告時,應先訊問被告
(B)被告只要否認犯罪,即可羈押
(C)被告無一定住所或居所,即可羈押
(D)因殺人是重罪,即可羈押
統計: A(4445), B(88), C(784), D(1029), E(0) #2127391
詳解 (共 10 筆)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事訴訟法§101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漏看甲因涉犯刑法殺人罪……(以下省略),還沒確定甲就是犯人,所以應該以無罪推定來看。
無罪推定原則,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所以…我答D (暈)
刑事訴訟法§101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40 甲因涉犯刑法殺人罪,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決定是否羈押被告時,應先訊問被告(O)
刑事訴訟法§101(羈押)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B)被告只要否認犯罪,即可羈押(X)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才可羈押。
(C)被告無一定住所或居所,即可羈押(X)
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拘提)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D)因殺人是重罪,即可羈押(X)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才可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