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司法院釋字第 547 號解釋,醫師屬於下列何種資格之人員?
(A)公職人員
(B)軍職人員
(C)技術人員
(D)專門職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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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18), C(388), D(7112), E(0) #1808789
統計: A(229), B(18), C(388), D(7112), E(0) #1808789
詳解 (共 3 筆)
#2872705
我的理解,容易想錯的有C、D
(C)技術人員--> 1.領有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所核發之技能檢定之技術士證 (需要考國家考試)
2.經認可的專業機構核發+具有技術士證同等效力的證書
(D)專門職業人員-->在考試院 考試通過+領有證書的職業人員 EX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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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325
釋字第 547 號
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醫師從事醫療行為,不僅涉及病患個人之權益,更影響國民健康之公共利益,自須具備專門之醫學知識與技能,醫師既屬專門職業人員,其執業資格即應按首開規定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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