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我國勞動法律中關於「雇主」一詞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一詞,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 務之人
(B)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一詞,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C)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一詞,指僱用受僱者之人、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 務之人
(D)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一詞,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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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3), C(175), D(47), E(0) #3189633
統計: A(20), B(43), C(175), D(47), E(0) #3189633
詳解 (共 3 筆)
#6219199
勞動基準法第2條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就業服務法第2條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條
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時,視為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雇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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