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某藝人在住家舉辦四人派對,被員警當場起出愷他命(Ketamine)75 g,隨後發現該愷他命扣除雜質後,僅有純品20 g,但在場無人承認持有。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無故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課以行政罰鍰
(B) 該四人視同每人持有愷他命5 g,課以強制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處罰
(C) 不承認持有但承認使用愷他命者,仍須到警察局製作筆錄及採尿檢驗
(D) 經檢驗確認後之罰鍰,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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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150), C(4505), D(98), E(0) #882617

詳解 (共 9 筆)

#2347811

補充:可以跟2F比較一下

藥害救濟基法第五條,藥害救濟基金不包含違反藥害救濟法之罰鍰

為辦理藥害救濟業務,主管機關應設藥害救濟基金,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繳納之徵收金。
二、滯納金。
三、代位求償之所得。
四、捐贈收入。
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另外毒品防治業務法務部推動,但毒品及其他物質成癮防治政策之規畫是衛服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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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28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愷他命Ketamine屬於第三級毒品
第11條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11-1條
  •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 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 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 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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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757

選項(D)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2 條

法務部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應設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犯本條例之罪所科罰金及沒收、追徵所得款項之部分提撥。

三、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之部分提撥。

四、基金孳息收入。

五、捐贈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前條第一項所列事項。

二、辦理或補助毒品檢驗、戒癮治療及研究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或補助毒品防制宣導。

四、提供或補助施用毒品者安置、就醫、就學、就業及家庭扶助等輔導與協助。

五、辦理或補助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間毒品防制工作之合作及交流事項。

六、辦理或補助其他毒品防制相關業務。

七、管理及總務支出。

八、其他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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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6999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注意一下新法的門檻改成五公克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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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7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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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4618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第 11 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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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9507
想問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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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804
所以這題到底是罰鍰還是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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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6744
罰金與罰鍰
罰金是構成刑法上的犯罪,經過法院判決後所受到的處罰;罰鍰則是違反行政義務後,經過行政機關的決定所受到的處罰。
簡單來說:罰金法官判的會有犯罪紀錄,罰鍰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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