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關於 ICF(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的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強調身體功能與個案實際生活需求的落差
(B)是對人的障礙進行分類,並按照與健康有關的領域說明其所處的情境
(C)是透過八大身心障礙功能類別,加上活動參與以及環境因素等分類
(D)使用編碼(code)建立描述人類的功能上共通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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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679), C(75), D(97), E(0) #927636
統計: A(160), B(679), C(75), D(97), E(0) #927636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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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對組成健康要件的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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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的簡稱,是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1年正式發表,其前身即為1980年發展的國際損傷、障礙、及殘障分類(ICIDH)。ICF重新看待「身心障礙」的定義,不再僅將身心障礙侷限於個人的疾病及損傷,同時須納入環境因素與障礙後的影響,提供一套標準化的語言及架構來描述一個人的健康狀態。
ICF分類系統提供了統一的框架,對組成健康要件的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進行分類。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可視為是個體的健康狀況、環境背景因素與個人因素之間的複雜互動關係。
ICF分類主要由下列幾項概念組成:
(二)身體構造(s):身體的解剖部位,如:肢體、器官組織和其組成單位。
(三)活動與參與(d):活動是指可由單獨的個人執行之工作或任務;參與是指存在有兩人以上的生活情境之參與。
(四)環境因素(e):與人們日常生活和居住相關之自然、社會和態度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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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身心障礙」分類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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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名稱 |
出版年 |
評估重心 |
鑑定標準 |
依定義評估舉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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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IDH |
1980年 |
疾病/損傷 |
損傷狀況與程度 |
「我沒辦法工作,是因為我的脊椎損傷障礙導致我不能自行移動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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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 |
2001年 |
情境 |
除上列,更重視社會參與受到侷限的環境和個體原因。 |
「我將可以重拾我的工作/職業活動,只要大眾交通工具能夠適應我移行上的困難。」 |
http://www.tfb.org.tw/new/ICF/icf_1000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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