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銷售下腳及廢料之收入,應如何列帳?
(A)收入或成本之減項,未出售者應盤存列帳
(B)收入或成本之加項,未出售者應盤存列帳
(C)收入或成本之加項,未出售者不須盤存列帳
(D)收入或成本之減項,未出售者不須盤存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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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8), B(165), C(88), D(81), E(0) #3136599
統計: A(368), B(165), C(88), D(81), E(0) #3136599
詳解 (共 2 筆)
#6112977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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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下腳及廢料之收入,應列為收入或成本之減項。其未依規定申報致短漏報所得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之規定辦理。
下腳及廢料未出售者,應盤存列帳,其未列帳處理者,得依查得之資料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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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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