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第 2 項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學說謂之為「嚴格證明法則」。但依實務見解,法院為下列何項判斷時,並不適用上述法則?
(A)起訴之犯罪事實
(B)犯罪所得之沒收事實
(C)加重結果犯之事實
(D)有罪之犯罪事實
統計: A(1879), B(5255), C(1203), D(1048), E(0) #1928093
詳解 (共 10 筆)
犯罪所得之沒收非屬刑罰,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僅需自由證明為已足。
nn本號判決指出,上訴人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經修正,增訂專章規範,同時修正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並均於民國105年7月1日施行。因犯罪所得之沒收性質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非屬刑罰,自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僅需自由證明為已足。是法院計算犯罪所得,如有卷存事證資料可憑,並於理由內就其依據為相當之論述說明,即不能遽指為違法。
A、C、D都是為了證明「是否犯罪」,只有B選項是為了證明「是否確實執行沒收」。
快速解題方式就取決於是否是刑罰,故沒收、保安處分或強制工作等非刑罰,故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
以完整觀念架構來看,嚴格證明法則主要是針對犯罪事實而非刑事制裁的種類,透過有無證據能力、有無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作為是否為判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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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宗佑 大一上 (2019/06/14)
想請教那保安處分呢?
就像強制工作是有拘束人身自由
是用嚴格嗎
108年初等考試-法學大意【108初-法大】
41 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第 2 項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學說 謂之為「嚴格證明法則」。但依實務見解,法院為下列何項判斷時,並不適用上述法則?
(A)起訴之犯罪事實
(B)犯罪所得之沒收事實
(C)加重結果犯之事實
(D)有罪之犯罪事實
答案:(B)
比較類題
103年警大二技-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03警大二技-刑法/刑訴】
36.下列何種事實必須經嚴格證明?
(A) 不法構成要件的事實
(B) 阻卻違法事由的事實
(C) 用以彈劾證據信憑性的事實
(D) 違法搜索的事實
(E) 羈押要件的事實
答案:(A)(B)
以下選項為適用「嚴格證明法則」之事實
【108初-法大】
(A)起訴之犯罪事實
(C)加重結果犯之事實
(D)有罪之犯罪事實
【103警大二技-刑法/刑訴】
(A) 不法構成要件的事實
(B) 阻卻違法事由的事實
以下選項乃作為制裁和預防犯罪重要機制,
而非題幹所述作為判斷之依據的用途(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
【108初-法大】
(B)犯罪所得之沒收事實
【103警大二技-刑法/刑訴】
(C) 用以彈劾證據信憑性的事實
(D) 違法搜索的事實
(E) 羈押要件的事實
嚴格證明的對象包括犯罪事實、處罰條件的事實、刑罰加重減免之事由等
1.刑罰事實:刑罰加重 減輕 免除之原因事實
2.犯罪事實:構成犯罪要件事實 或 阻卻違法事由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