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在擄人勒贖事件中,甲並未參與被害人被擄之行為,但由甲出面向被害人家屬勒贖。依據我國實務見解, 甲與其他參與擄人勒贖之行為人,具有下述何種關係?
(A)間接正犯
(B)共同正犯
(C)同時犯
(D)教唆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88), B(11235), C(156), D(83), E(0) #1266221
統計: A(1688), B(11235), C(156), D(83), E(0) #1266221
詳解 (共 10 筆)
#1336251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共同正犯 - 共同實施或分擔犯罪的人
間接正犯 - 利用他人替其遂行犯罪,而居於幕後的藏鏡人
307
0
#2222788
刑法第28條:兩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共同正犯的判斷標準:
依據犯罪支配理論,其要求共同正犯之成立必須共同正犯彼此間主觀上具備共同行為決意
客觀上具備共同行為實行,具有功能性犯罪支配關係,才算成立。
總而言之一個犯罪共同體,行為人間互相補充與分工合作,彼此都是犯罪不可或缺腳色分配關係
大法官釋字109號解釋認為:
共同正犯乃共同時型犯罪之人,在共同意思聯絡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
已達成犯罪之目的。其成立不以全體均行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為要件,參與構成要件之行為者
固為共同正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前同謀
而由其中一部份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應認為成立共同正犯。
52
0
#1666663
(A)間接正犯:刑法總則未規定,但司法實務界、法律學界,認定包含以下幾種型態:利用無責任能力人之行為、利用無犯罪故意人之行為、利用他人職務上或業務上之行為、強制他人為自己犯罪之行為。例如:甲利用未滿七歲的兒童去當扒手或行竊。甲觸犯:刑法第320條第一
項(普通竊盜罪)。(B)共同正犯: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例如:兩人共乘機車搶奪婦人皮包 (刑法第325條普通搶奪罪)。(C)同時犯:二人以上同時同地侵害同一對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聯絡的,為同時犯,而不為共犯。如,甲乙兩人不約而同在同一
倉庫盜竊,各偷各的,不屬於共犯,因為缺乏意思聯絡,屬於同時犯。(D)教唆犯: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例如:老婆外遇教唆情夫殺死自己的丈夫 (刑法第271條普通故意殺人罪)。
36
1
#1362764
行為人有行為上之分擔! 所以是共同正犯
18
0
#1366786
大法官釋字109號
13
1
#1477639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共同正犯 - 共同實施或分擔犯罪的人 ☺☺間接正犯 - 利用他人替其遂行犯罪,而居於幕後的藏鏡人
9
0
#1363353
有參與犯罪之一部分即為共同正犯
9
3
#1385189
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