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有關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訴願審議委員會具有機關之地位
(B)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C)訴願決定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
(D)訴願管轄機關之長官,得逕自變更訴願審議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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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 B(6764), C(733), D(210), E(0) #1357782
統計: A(194), B(6764), C(733), D(210), E(0) #1357782
詳解 (共 9 筆)
#3433635
第52條第2項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
、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53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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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8577
訴願審議委員會→內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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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1410
跟訴願委員會有關係的都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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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6137
(D)訴願管轄機關之長官,得逕自變更訴願審議之決定
訴願法§95規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就其依第十條提起訴願之事件,對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亦有拘束力。」訴願管轄機關之長官,亦應受訴願審議決定之拘束,不得逕自變更訴願審議之決定,可知(D)之論述「得逕自變更訴願審議之決定」係屬錯誤。
https://www.facebook.com/1724353744460125/posts/222587208097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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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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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360
請問d的法條是在第幾條?
是第95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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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3679
可以請問D錯哪嗎?
謝謝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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