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經查勞工保險條例訂有罰則專章,用以制裁投保單位甚至被保險人及勞工自己因違反本條例之不適法
行為。請問下列處罰何者錯誤?
(A)勞工依法應參加勞工保險卻不辦理保險手續者,最高罰 5 百元新臺幣
(B)投保單位違反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應自僱用之日起至勞工離職日止計算,處應負擔保費
金額 4 倍罰鍰
(C)投保單位違反規定,將投保金額以多報少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 4
倍之罰鍰
(D)投保單位違反規定,未依照規定之負擔比例提繳保費,而任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者。應處罰其應負
擔之保險費金額 4 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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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50), C(42), D(107), E(0) #3183109
統計: A(94), B(50), C(42), D(107), E(0) #3183109
詳解 (共 4 筆)
#6279669
這一題考選部當年公佈的答案只有D,B2貼的「勞工保險條例罰鍰應行注意事項」最後一次修法日期在民國107年,比考選部早5年,但考選部認可的正確答案只有D,顯見考試內容仍以勞工保險條例本法內容為主,也就是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並非如B2所貼的內容只處1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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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9252
勞保條例第71條
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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