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訴願法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B)行政執行因義務人對原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而停止
(C)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
(D)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其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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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2693), C(235), D(171), E(0) #3428570
統計: A(146), B(2693), C(235), D(171), E(0) #3428570
詳解 (共 5 筆)
#6686214
(A) 訴願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根據《訴願法》第95條,訴願決定對於原處分機關、參與訴願程序之關係機關及利害關係人均有拘束力。
根據《訴願法》第95條,訴願決定對於原處分機關、參與訴願程序之關係機關及利害關係人均有拘束力。
(B) 行政執行因義務人對原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而停止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行政執行並不會因為提起訴願而自動停止。除非有法定事由,例如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否則行政執行程序會持續進行。
(C) 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
根據《訴願法》第96條,訴願決定將原行政處分撤銷或變更後,原處分機關應遵照訴願決定意旨,另為處分。
(D) 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其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09條,若行政處分經過聽證程序,其救濟程序得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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