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何者非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總統職權?
(A)議決大赦
(B)會商解決院際間之爭執
(C)任免文武官員
(D)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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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6), B(2153), C(1276), D(565), E(0) #2938748
統計: A(3646), B(2153), C(1276), D(565), E(0) #2938748
詳解 (共 10 筆)
#5543681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
因此大赦需經立法院議決後,方得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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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8090
議決大赦→立法院
行使大赦→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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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6514
(A)第 40 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c.f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C)第 41 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B)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D)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
IV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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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9562
各選項依據
(A)為立法院職權 ,依憲法第63條
(B)院際調解權,依憲法第44條
(C)依憲法第41條
(D)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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