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受刑人如有自費延醫需求時,得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提出申請,有關監獄依相關矯正法令辦理受刑人自
費延醫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刑人請求自費於監獄內延醫診治者,應以書面為之
(B)醫師開立相關證明應秉持醫療專業依診斷結果記載,不可配合加註受刑人建議之文字
(C)必要時,在不妨害機關安全及秩序之情形下,得准許醫師攜入醫療設備
(D)自費延醫所需之費用,以由受刑人之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繳支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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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7), B(255), C(213), D(1504), E(0) #2988215
統計: A(327), B(255), C(213), D(1504), E(0) #2988215
詳解 (共 7 筆)
#5811837
自費延醫所需之費用,經醫師所屬之醫療機構開立收據,以交由收容人之最近親屬或家屬支付為原則,最近親屬或家屬不能支付或於必要時,機關得逕由收容人之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繳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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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2526
監獄行刑法細則第44條
受刑人或其最近親屬及家屬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於監獄內實施健康檢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以書面敘明申請理由、欲自費延請之醫事人員,並檢附經醫師評估認有實施檢查必要之文件。
二、經監獄審查核准後,受刑人得自行或由其最近親屬或家屬自費延請醫事人員進入監獄進行健康檢查。
三、自費延請之醫事人員進入監獄提供醫療服務時,應向監獄出示執業執照及核准至執業場所以外處所執行業務之證明文件,必要時,監獄得向其執業場所確認。
四、自費延請之醫事人員應依醫療法及相關醫事人員法規規定製作及保存紀錄,並將檢查紀錄交付監獄留存。開立之檢查報告應秉持醫療專業,依檢查結果記載。
五、自費實施健康檢查所需之費用,由醫事人員所屬之醫療機構開立收據,由受刑人之最近親屬或家屬支付為原則,必要時得由監獄自受刑人之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繳轉付。
六、自費延請醫事人員於監獄內實施健康檢查之實施時間、地點、方式,由監獄依其特性與實際情形決定之。
監獄行刑法細則第45條
受刑人就醫時,應據實說明症狀,並配合醫囑接受治療,不得要求醫師加註與病情無關之文字。受刑人如提出非治療必須之處置或要求特定處遇,醫師應予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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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6432
根據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關於監獄辦理受刑人自費延醫之相關規定,以下針對各選項進行分析:
- (A) 受刑人請求自費於監獄內延醫診治者,應以書面為之:
- 此敘述正確。受刑人申請自費延醫,應以書面提出申請。
- (B) 醫師開立相關證明應秉持醫療專業依診斷結果記載,不可配合加註受刑人建議之文字:
- 此敘述正確。醫師應秉持專業,不可配合受刑人要求。
- (C) 必要時,在不妨害機關安全及秩序之情形下,得准許醫師攜入醫療設備:
- 此敘述正確。在不影響監獄安全和秩序的情況下,可以允許醫生攜帶必要的醫療設備。
- (D) 自費延醫所需之費用,以由受刑人之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繳支付為原則:
- 此敘述錯誤。自費延醫的費用,原則上由最近親屬支付,若無人支付則由受刑人的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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