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地方制度法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係採事後監督(審查)為原則,下列何者為例外?
(A)地方立法機關組織自治條例
(B)地方行政機關組織自治條例
(C)自律規則
(D)處理跨域事務訂定的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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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5), B(175), C(108), D(169), E(0) #2573581
統計: A(525), B(175), C(108), D(169), E(0) #2573581
詳解 (共 3 筆)
#4851911
核定:事前監督(發布前)
備查:事後監督(發布後)
[寫題目要看清楚是問組織的準則還是自治條例,常常陷阱就在這邊]
(A) 第 54 條
直轄市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
(B) 第 62 條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
(C) 第 31 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D) 第 24-1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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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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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組織準則 |
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 各直轄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 |
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 各縣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 |
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 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縣政府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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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之直轄市議會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
新設之縣市議會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 |
新設之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由縣政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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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 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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