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刑法第 21 條第 2 項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得阻卻違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必須具備刑法上的公務員身分
(B)命令之內容須屬於上下級公務員之職權範圍
(C)下級公務員對於上級公務員所下達之命令合法性,僅有形式審查之義務,而無實質審查之權限
(D)若下級公務員明知命令違法而仍遵守者,即不得援引刑法第 21 條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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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6), C(62), D(7), E(0) #3865144

詳解 (共 4 筆)

#7349042
刑法§21依法令之行為
1.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2.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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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17命令違法有報告義務
1.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2.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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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對於命令的合法性負有全方位的審查及報告義務。答案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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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805
這題核心在考:「依法令之行為(上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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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8911
(A) 正確本條適用對象為公務員,須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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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8929
41 關於刑法第 21 條第 2 項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得阻卻違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答案為 (C)。
本題涉及刑法第 21 條第 2 項「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之阻卻違法事由。詳細分析如下:
(A) 正確:本條規範的主體是公務體系中的成員,行為人與下達命令者均須具備刑法上的公務員身分,方有職務服從之法律義務可言。
(B) 正確:該命令必須在職務範圍內下達。若命令內容與雙方職權完全無關(如長官命令下屬去幫家裡修水電),則不屬於公務命令,無法主張阻卻違法。
(C) 錯誤:根據我國法律體系(如《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與刑法理論,下級公務員對於命令雖僅具備「形式審查權」(即審查發布命令者是否有權、程序是否合法),但若命令內容涉及刑事犯罪或違反法律,下級公務員仍應負有法律判斷責任。實務上,若下級公務員審查後認為命令違法,應有陳述意見之義務;若命令違法程度顯著(如殺人),下級公務員不得以僅有形式審查權為由逃避刑責。
(D) 正確:刑法第 21 條第 2 項但書明文規定:「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如果下級公務員主觀上已經明知該命令是違法的,卻仍執意配合執行,則法律不再提供保護,不能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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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9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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