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需保障的社會權?
(A)受教權
(B)服兵役
(C)工作權
(D)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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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1001), C(102), D(103), E(0) #287054

詳解 (共 4 筆)

#257429

服兵役是義務....不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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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67


社會權—生存權、工作權、受教育權

在經濟生活中,因放任個人之自治,在自由競爭下,貧困勞動階級或經濟上、社會上屬於弱勢人民之生存權,遭受嚴重之威脅。於是國家為保障國民經濟之正常運作與貧困階級之福利,乃積極的藉由立法手段,企圖使人人達到實質上之平等,而形成社會權之概念。

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人民除可向國家要求其生存、工作及財產消極不受侵害之外,亦可要求國家機關積極作為,使其生存、工作及財產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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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84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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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625

職業軍人就變是工作權了

只有義務役軍人才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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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12963
未解鎖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の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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