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教師在對青少年行使「隔離」策略時,應該遵守下列哪一個原則?
(A)教師不應剝奪學生之下課時間
(B)行使隔離策略時,教師不宜讓學生知道被隔離的時間
(C)隔離的地點不應離教室太近
(D)學生被隔離後若仍然表現不良行為,則須再延長隔離時間。
統計: A(1195), B(333), C(299), D(1841), E(0) #51360
詳解 (共 7 筆)
不矛盾喔~92年D學生被隔離後仍表現不良行為,則須再延長隔離時間。~如A和B吵架打人大哭,被隔離後仍大呼大哭,則表示時間太短不足以達到隔離目的一放鬆,所以可再延長時間,等情緒平復後再停止隔離。
103年D若幼兒的不良行為仍在不同情境中發生,表示該不良行為不是偶發,可能有其他的原因所致,一直用隔離是無法根本改善的。
所以,隔離法適用偶發事件暫時放鬆雙方緊張情緒
(D) 48.有關暫時隔離(time out)的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主要是為了降低環境中各種可能刺激幼兒的因素
(B)是為了將幼兒帶離原情境,讓幼兒放鬆及重新聚焦
(C)是針對幼兒負面行為所做的回應,可被視為是一種處罰
(D)若幼兒的不良行為仍在不同情境中發生,可持續使用此法,直到改善為止
完全以行為理論來出題,沒有考慮教學現場狀況,亦沒有考慮法規!建議不要糾結這題。
再者,若根據109年最新法規,這題應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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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109年公布)
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二)口頭糾正。
(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要求其打掃環境)。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D) 隔離以兩堂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並應給予學生合理之休息時間。-->(A)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主動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管教:
(一)學生身體確有不適。
(二)學生確有上廁所或生理日等生理需求。
(三)管教措施有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虞。
這題目已經過於理想 青少年隔離後仍有不良行為還繼續隔離 是想要全班都被影響嗎>_>
都表現不良了,為什麼還要再做無謂的隔離呢?不會暴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