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公共設施用地?
(A)交通用地
(B)機關用地
(C)遊憩用地
(D)墳墓用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6), C(1), D(0), E(0) #1869107

詳解 (共 1 筆)

#6312414
都市計畫法-第42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二、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