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有關資安事件是否需要通報的判斷依據,下列何者較「不」適當?
(A) 根據事件的嚴重性等級
(B) 依據主管機關的法規要求
(C) 根據事故管理計畫的規定
(D) 依據事件鑑識人員的現場判斷
統計: A(7), B(7), C(6), D(77), E(0) #3671727
詳解 (共 1 筆)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依據事件鑑識人員的現場判斷。
解析
資安事件通報是一個高度敏感且受法律/合規性約束的程序,其判斷標準必須是客觀、標準化且預先定義好的,不能僅依賴技術人員當下的主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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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D) 最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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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性風險: 鑑識人員的主要職責是「調查發生了什麼事(技術面)」,而非「決定公司要不要對外揭露(管理/法律面)」。若僅依賴現場判斷,容易因人員經驗落差或壓力,導致該通報未通報(隱匿)或不該通報卻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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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全貌: 現場鑑識人員可能只看到技術細節,不清楚商業衝擊、法律責任或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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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A)、(B)、(C) 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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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依據: 這三個選項都是**「預先定義好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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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嚴重性等級: 通常依據資安法或 ISO 27001,會將事件分級(如 1級~4級),達到特定等級就必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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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規要求: 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或金管會規定,發生特定事件(如個資外洩、核心系統中斷)有強制通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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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事故管理計畫: 企業內部的 SOP (IRP) 會明確定義通報流程圖(Call Tree),這是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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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觀點(針對 iPAS/CISSP 考試)
在資安管理中,「鑑識 (Forensics)」 與 「事件回應 (Incident Response)」 是兩個緊密相關但職責不同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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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人員: 提供事實(Fact)。例如:「確認有一筆 50GB 的資料被傳送到境外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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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應主管 (Incident Commander): 根據事實,對照 (A) 嚴重性、(B) 法規 與 (C) 計畫,做出「通報」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