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我國《特殊教育法》(2014)」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A)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 3 歲開始。
(B)明訂為資賦優異學生擬訂個別化支持計畫。
(C)中央和地方的相關支援組織包括: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特殊教 育行政支持網絡(包括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
(D)在特殊教育實施場所上,學前教育階段刪除特殊幼稚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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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7), C(363), D(155), E(0) #1641587

詳解 (共 4 筆)

#2725673

(A)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 3 歲開。n2歲
(B)明訂為資賦優異學生擬訂個別化支持計畫。n輔導
(C)中央和地方的相關支援組織包括: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特殊教n育行政支持網絡(包括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

 

應為:n

一、本部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諮詢會)。

二、本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三、本部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源中心)。

四、本部身心障礙學生輔具中心(以下簡稱輔具中心)。

五、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

六、本部特殊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網路中心)。

七、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大學特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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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9264

第 10 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    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    所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    辦理。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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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7096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法源來自"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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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736
A)第23條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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