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1991 年 5 月 9 日,法務部調查局進入新竹清華大學校園,拘捕歷史研究所學生,後依俗稱的「二條一」將該生移送高檢署。請問「二 條一」是指以下何項法律的第二條第一款?
(A) 檢肅匪諜條例
(B) 懲治叛亂條例
(C) 動員戡亂條款
(D) 臨時戒嚴條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74), C(4), D(0), E(0) #3455457

詳解 (共 2 筆)

#6471757
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進入新竹...
(共 6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7344559

「二條一」是指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因該條款規定觸犯內亂罪者處「唯一死刑」,成為威權統治時期迫害政治異議人士的惡法。此法常被用於鎮壓主張台灣獨立或異議思想者,直至1991年廢除,受難者多達數千人。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動員戡亂時期偵辦以及審理匪諜相關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其中條文共計有15條並且被視為動員戡亂時期的特別法。《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於1950年6月公布,並且曾經1954年12月修正部分條文。 在該條例通過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便據以負責逮捕被認為有匪諜嫌疑的人士。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