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關於大法官對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權之解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規定凡人身自由之限制,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須踐行必要之正當法律程序,但立法機關得制
定法律免除此等程序
(B)凡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C)國家公權力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其法定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D)被逮捕拘禁之人民應受憲法第 8 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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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57), B(468), C(314), D(1070), E(0) #1332423
統計: A(13057), B(468), C(314), D(1070), E(0) #1332423
詳解 (共 6 筆)
#4014188
J588
人身自由乃人民行使其憲法上各項自由權利所不可或缺之前提,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稱「法定程序」,
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須分別(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始得為之。此項程序固屬憲法保留之範疇,縱係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而遽予剝奪;(餘略)
限制人民自由→法律保留
正當法律程序→憲法保留
57
0
#3308093
@自由權力:一定要法律才能限制人民的權力啦。
用(明確性)的法律→合法法定程序→對人
15
2
#4055542
正當法律程序乃屬憲法之範疇
固憲法>法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