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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臺灣土地銀行 新進一般金融人員及專業人員甄試 5職等-法務人員(一) 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銀行法、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81791 |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臺灣土地銀行 新進一般金融人員及專業人員甄試 5職等-法務人員(一) 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銀行法、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81791

年份:108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42.債權人甲依據命債務人乙返還新臺幣 1,500 萬元借款之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對乙所有之 A 屋為強制執行。執 行法院查封 A 屋後,乙將 A 屋設定抵押權給丙,其效力為何?
(A)完全有效
(B)完全無效
(C)對於甲不生效力
(D)對於丙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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