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項「不」是資訊安全事故管理計畫需考量的程序?
(A) 制訂資訊安全事故準則
(B) 分析及通報資訊安全事故
(C) 損失與賠償
(D) 存錄事故管理活動
統計: A(1), B(1), C(58), D(5), E(0) #3671728
詳解 (共 1 筆)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損失與賠償。
解析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計畫 (Incident Management Plan, IMP) 的核心目的在於:「如何發現問題、控制損害、恢復運作,並從中學習」。它是一個操作層面的流程,主要由資安團隊(CSIRT)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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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C) 是最不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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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不同: 「損失與賠償」屬於 法律責任 (Legal Liability)、風險轉移 (Risk Transfer / Insurance) 或 財務管理 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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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不同: 雖然事故確實會造成損失,但事故管理計畫的當務之急是「止血(控制範圍)」和「復原(恢復服務)」。至於要賠償客戶多少錢、或是向保險公司索賠,通常是在事故結束後,由法務部門或風險管理部門處理的後續事宜,並非 CSIRT 團隊在當下依據事故管理計畫執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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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為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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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制訂資訊安全事故準則: 這是 準備階段 (Preparation)。必須先定義什麼算「事故」(例如:駭客入侵 vs. 硬碟故障),才能知道何時啟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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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分析及通報資訊安全事故: 這是 偵測與分析 (Detection & Analysis) 階段。確認事故嚴重度並依規定通報(如通報主管機關),是計畫中的核心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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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存錄事故管理活動: 這是 鑑識與檢討 (Post-Incident Activity) 的基礎。所有處置過程必須詳細記錄(Log),以利後續的調查取證與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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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資安事故管理計畫關注的是 「處置 (Action)」 與 「流程 (Process)」;而損失與賠償關注的是 「後果 (Consequence)」 與 「財務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