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者不得為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A)於土地行政事件中之律師
(B)於專利行政事件中之專利師
(C)於建築行政事件中之建築師
(D)於稅捐行政事件中之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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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6), B(622), C(6050), D(657), E(0) #1357784
統計: A(846), B(622), C(6050), D(657), E(0) #1357784
詳解 (共 10 筆)
#2097390
行政訴訟法 第 49 條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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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2518
阿摩其他戰友~提供的口訣:綠磚塊=律 專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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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405
條文並未規定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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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536
律,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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