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某甲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檢察官合法聲請法院許可對甲進行通訊監察,意外於某甲電話談話 中發現其另涉嫌詐欺。關於該監聽中詐欺談話內容之證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違法取得,絕對無證據能力
(B)違法取得,應權衡排除
(C)違法取得,原則無證據能力,例外有證據能力
(D)應於發現後 7 日內補行陳報法院並經法院審查認可,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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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40), C(123), D(896), E(0) #3139554
統計: A(16), B(40), C(123), D(896), E(0) #3139554
詳解 (共 2 筆)
#5955420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第1項
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執行通訊監察,取得其他案件之內容者,不得作為證據。但於發現後七日內補行陳報法院,並經法院審查認可該案件與實施通訊監察之案件具有關連性或為第五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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