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關於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之調解程序,何者正確?
(A)雇主不同意調解方案時應提出合理理由
(B)個別勞工與雇主之爭議經調解成立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契約
(C)調解不成立時,勞方得逕自申請交付仲裁
(D)一方申請調解時必須得到他方同意始能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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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73), C(43), D(16), E(0) #3189636
統計: A(36), B(173), C(43), D(16), E(0) #3189636
詳解 (共 2 筆)
#7046066
Ai
?解析: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8條:
「個別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當事人間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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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選項說明:
(A)雇主不同意調解方案時應提出合理理由 → ❌
法中並無規定「雇主須提出合理理由」,可自由同意或不同意調解方案。
(B)個別勞工與雇主之爭議經調解成立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契約 → ✅
正確,如上條文所述。
(C)調解不成立時,勞方得逕自申請交付仲裁 → ❌
只有團體勞資爭議才得申請仲裁(第31條以下規定),
個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勞工可提起訴訟,而非申請仲裁。
(D)一方申請調解時必須得到他方同意始能為之 → ❌
依第23條規定,「任何一方均得申請調解」,不需對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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