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警察甲於執行勤務時,臨檢到通緝犯乙,乙隨即從車輛後座拿一疊千元現鈔予甲,要求甲網開一面不 要執行逮捕。甲正好家裡遭逢變故,便默默收下現金,未予逮捕即讓乙離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的行為觸犯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第 2 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B)乙的行為觸犯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違背職務行賄罪
(C)乙的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122 條第 1、2 項及第 29 條之教唆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D)甲的行為觸犯刑法第 163 條第 1 項公務員縱放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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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2), C(25), D(27), E(0) #3865146
統計: A(7), B(22), C(25), D(27), E(0) #3865146
詳解 (共 4 筆)
#7349190
刑法§122: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1.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2.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2.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A:正確。
B:正確。
C:乙的犯行是行賄,應以行賄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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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63: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1.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D:此處的犯罪客體為已經被逮捕或已經關進收容處所(包含管收所)等被公權力限制人身自由之人。逃亡中的通緝犯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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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8882
43 警察甲於執行勤務時,臨檢到通緝犯乙,乙隨即從車輛後座拿一疊千元現鈔予甲,要求甲網開一面不 要執行逮捕。甲正好家裡遭逢變故,便默默收下現金,未予逮捕即讓乙離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答案為 (D)。
本題涉及刑法中「收賄罪」、「行賄罪」以及「縱放人犯罪」的法條適用與競合。詳細分析如下:
(A) 正確:甲身為警察,逮捕通緝犯是其法定職務。其收受現金而「不逮捕」,屬於違背職務之行為。甲同時觸犯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第 2 項(因收賄而違背職務罪)。
(B) 正確:乙交付賄賂要求警察不執行逮捕,觸犯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
(C) 正確:在賄賂罪中,行賄者與收賄者屬於「對向犯」(必然相互存在的犯罪),實務與學說上認為應直接適用收賄與行賄的專門條文(第 122 條各項),而不再論以教唆犯。
(D) 錯誤:刑法第 163 條之「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其客體必須是「依法逮捕拘禁之先行人」,也就是已經被逮捕或在監獄拘禁中的人。在本題中,乙雖然是通緝犯,但在甲收錢時,甲尚未對乙執行逮捕(程序尚未完成),故不符合「縱放」的構成要件,甲應論以第 121 或 122 條之收賄罪,以及刑法第 162、163 條以外的瀆職規範。
答案為 (D)。
本題涉及刑法中「收賄罪」、「行賄罪」以及「縱放人犯罪」的法條適用與競合。詳細分析如下:
(A) 正確:甲身為警察,逮捕通緝犯是其法定職務。其收受現金而「不逮捕」,屬於違背職務之行為。甲同時觸犯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第 2 項(因收賄而違背職務罪)。
(B) 正確:乙交付賄賂要求警察不執行逮捕,觸犯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
(C) 正確:在賄賂罪中,行賄者與收賄者屬於「對向犯」(必然相互存在的犯罪),實務與學說上認為應直接適用收賄與行賄的專門條文(第 122 條各項),而不再論以教唆犯。
(D) 錯誤:刑法第 163 條之「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其客體必須是「依法逮捕拘禁之先行人」,也就是已經被逮捕或在監獄拘禁中的人。在本題中,乙雖然是通緝犯,但在甲收錢時,甲尚未對乙執行逮捕(程序尚未完成),故不符合「縱放」的構成要件,甲應論以第 121 或 122 條之收賄罪,以及刑法第 162、163 條以外的瀆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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