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下列何者是司法審判機關適用法律的原則?
(A)無法律規定即可拒絕審判
(B)必須受上級指揮監督
(C)當事人未起訴事項,基於公平正義仍須加以審理
(D)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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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149), C(310), D(8582), E(0) #136770
統計: A(193), B(149), C(310), D(8582), E(0) #136770
詳解 (共 5 筆)
#427397
司法機關適用原則:
1.不告不理原則
2.法官審判獨立,不受干涉
3.法官不得以法文不明或不備為理由而拒絕審判
4.審判須法庭
5.一事不再理
6.法官不得以法律不當而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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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745
※司法機關(法院)適用法律之原則
- 不告不理原則
- 一事不再理原則凡同一機關對於同一法律關係已確定的同一事件同一當事人不得再有所請求機關亦不得再予以受理。
- 告訴不可分原則刑§239例外
- 不得拒絕審判除管轄錯誤、法官迴避….
- 不得拒絕適用法律白紙寫黑字乃大陸法系之優點
- 審判獨立
- 審判須在法庭
- 公開審判原則
- 以原(告)就被(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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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076
法官不得以法文不明或不備為理由而拒絕審判=告即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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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618
司法機關→被動
行政機關→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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