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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4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49

年份:10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44 甲、乙、丙三人各持有一份記載相同發給日期的載貨證券正本,若三人於目的港同時向運送人請求 交付貨物,運送人應如何處置始為適法?
(A)得拒絕交付貨物給甲、乙、丙任一人,因為在目的港應憑全數載貨證券才能領貨
(B)得交付貨物給甲、乙、丙任一人,其中一人受領貨物後,他持有人之載貨證券對運送人失效
(C)貨物交由甲、乙、丙三人平均分配,因為三人為多數債權人情形
(D)運送人得以受貨人之費用,將貨物寄存於倉庫,並通知甲、乙、丙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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