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被告自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者,得為證據
(B)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C)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但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被告 應負舉證責任
(D)被告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縱有其他證據,仍不得推斷其罪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9), B(483), C(7), D(26), E(0) #1217769

詳解 (共 4 筆)

#1605926
第 156條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
(共 2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4095077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
(共 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4482258
 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規定...
(共 13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4937903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