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我國教育部推動的「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最主要是受到下列哪一種學說理論的影響?
(A)價值澄清法
(B)德行倫理學
(C)道德虛無主義
(D)道德認知發展論。
統計: A(395), B(4315), C(67), D(812), E(0) #2026784
詳解 (共 9 筆)
Nancy 大三上 (2019/09/04) 0
※亞里斯多德—德行論
1. 德行是幸福人生的中心,是後天養成的習慣傾向;人生以追求幸福或至高的善為終極目的,重視人生價值的全面實現或完成。→ 主張我們的行為與生活都應以培養品德或德行為主 (品格教育理論的基礎)
2. 德行是一種習慣養成的氣質傾向。
3. 強調「實踐智慧」的養成,知道在怎樣的情況下,如何判斷是非善惡,以追求卓越和諧關係。
4. 中庸之道 (在過與不及之間取合適位置)
5. 中心德目 (例如:國小每週推行不同的中心德目,如:孝順、節儉等,把美德當習慣來培養。這些德目周而復始的實施,目的就在於希望學生能養成習慣。)
價值澄清教學法
價值澄清法是指教師採用問題或活動的方式,幫助學生覺察自己和他人的信念、情感和行為,以建立自己的價值觀念,並願意在生活中貫徹實踐的一種教學方法。此法為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學者 Louis Raths 於 1957 年提出,他認為教師可以教導學生許多概念和價值觀,但是真正影響他們日常生活行為都是自己教導自己的。
由此形成了價值澄清法的兩個前提:(吳清山、林天祐,2003;黃建一,1989)
- 每個人不會輕易接受他人價值觀念。概念或價值的形成,是由學生自己選擇與認同的結果,如果缺乏學生自我教導行為,教師再如何耳提面命、諄諄教誨,效果是相當有限的。
- 每個人選定的價值是中立的,別人不能以其他的標準去批評其高下善惡。因此教師不可隨意批評學生的意見。
道德虛無主義(英語:moral nihilism或ethical nihilism)
一種道德觀,認為沒有什麼本質上是道德或不道德的。例如,一個道德虛無主義者會說,殺人——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本身既無固有的正確性,亦無固有的錯誤性。道德虛無主義者認為道德來自於構建,是一套人造的複雜規則和建議。道德信奉者可能在心理,社會或經濟上占據優勢,但道德本身不具有絕對實在性,它甚至不具有相對實在性。
道德認知發展論
係由美國學者郭爾保(Lawrence Kohlberg)所提出。此理論承襲皮亞傑(J. Piaget)的學說,採取認知發展的觀點來研究道德發展,認為道德發展是自我和環境互動之後產生的認知結構的變異。郭氏經由泛文化及對個人長期的追蹤研究,發現人有六個品質上不同的道德發展類型,其類型之間發展的先後順序是不變的,由此引出道德發展的六階段說。
郭氏將此六個階段分成三個層次,並將第一層次之前的階段界定為零階段;茲分別說明如下:
1.零階段:道德前階段(premoral stage)
這階段兒童是以自我為中心來從事判斷。
2.第一層次:道德成規前期(pre-conventional level)
此層次分為下列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懲罰與服從導向。
此階段兒童認為服從權力與避免懲罰就是對的事,行為帶來的有形結果決定行為的善惡。
(2)第二階段:工具性相對主義者導向。
此階段兒童認為正當的行為包括那些能當作工具,來滿足一個人自己的需求以及偶爾能滿足他人需求的行為。
3.第二層次:道德循規期(conventional level)
此層次分下列兩個階段:
(1)第三階段:人際關係和諧或好男孩、好女孩導向。
此階段的青年認為善良的行為就是取悅他人、或是幫助他人,以及受他人贊許的行為。
(2)第四階段:法律與秩序導向。
此階段的人認為正當的行為就是履行個人的義務、尊重權威,為了社會利益而維持既定社會秩序的行為。
4.第三層次:道德自律期(Post-Conventional, Autonomons, or Principled Level)
此層次分下列兩個階段:
(1)第五階段:社會契約合法性導向。
此階段的個人尊重公平的法律,並且願意遵守。
(2)第六階段:普遍性倫理原則導向。
此階段的個人由良心的決定來界定善惡。
郭氏主張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在刺激兒童道德判斷與能力的自然發展,教師可以提供道德兩難式困境的故事給學生,然後透過討論的過程,幫助學生晉升到較高的道德發展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