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其法律上之性質為何?
(A)收養
(B)認領
(C)認養
(D)準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11), C(11), D(104), E(0) #3334775

詳解 (共 1 筆)

#6333582

在中華民國法律中,當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時,該子女在法律上被視為婚生子女,稱為「準正」。 citeturn0search8

選項解釋:

  • (A) 收養:指他人依法定程序將子女納入其家庭,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 (B) 認領: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親生子女,使其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 (C) 認養:指他人依法定程序將子女納入其家庭,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與收養相似。
  • (D) 準正: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結婚後,法律上將該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因此,正確答案為 (D) 準正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43540
未解鎖
準正係指非婚⽣⼦女之⽣⽗⺟結婚,法律上將...
(共 2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