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其法律上之性質為何?
(A)收養
(B)認領
(C)認養
(D)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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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1), C(11), D(104), E(0) #3334775
統計: A(2), B(11), C(11), D(104), E(0) #3334775
詳解 (共 1 筆)
#6333582
在中華民國法律中,當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時,該子女在法律上被視為婚生子女,稱為「準正」。 citeturn0search8
選項解釋:
- (A) 收養:指他人依法定程序將子女納入其家庭,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 (B) 認領: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親生子女,使其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 (C) 認養:指他人依法定程序將子女納入其家庭,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與收養相似。
- (D) 準正: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結婚後,法律上將該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因此,正確答案為 (D) 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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