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有關地方府會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治規則應報請地方立法機關核定後,始得發布
(B)地方立法機關得經議決後,撤銷、變更或廢止自治規則
(C)地方立法機關審議預算時,得為合理之刪減及增加支出
(D)縣(市)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2 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審議
統計: A(34), B(121), C(22), D(602), E(0) #277027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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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規 |
自治條例 |
自治規則 |
委辦規則 |
自律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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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 |
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
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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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 |
就其自治事項 依法律、上級法規 |
依其法定職權、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 |
依其法定職權、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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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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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
準用自治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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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直轄市法規 |
b.縣市規章 |
c.鄉鎮市規約 |
a.直轄市 |
b.縣市 |
c.鄉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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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
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報縣政府備查 |
報行政院備查 |
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報縣政府備查 |
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 |
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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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
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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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 |
得規定處以罰鍰or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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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 |
最高以10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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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罰 |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or禁止為一定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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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 |
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
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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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
a.法律、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b.創設、剝奪、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義務者 c.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所營事業機構組織者 d.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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牴觸 |
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
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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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院予以函告 |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 |
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
由行政院予以函告 |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 |
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
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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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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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 |
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 應於30日內公布 |
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30日內公布或發布 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 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 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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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總預算案 |
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 |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2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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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市府、公所發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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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代表會對市府、公所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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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審議 |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支出部分: a.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b.前目以外之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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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直轄市政府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 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
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縣市政府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 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
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鄉鎮市公所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 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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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預算案經覆議後,仍維持原決議,或重行議決時,如對歲入、歲出之議決違反相關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規定或逾越權限,或對維持政府施政所必須之經費、法律規定應負擔之經費及上年度已確定數額之繼續經費之刪除已造成窒礙難行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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