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後多久時間以內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
險金額之責任?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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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69), B(776), C(154), D(106), E(0) #1969072
統計: A(7269), B(776), C(154), D(106), E(0) #1969072
詳解 (共 3 筆)
#5636881
第 20 條
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者。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四、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
五、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50011&flno=20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50011&flno=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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