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項金額額度不須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作調整?
(A)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B)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C)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D)被繼承人之喪葬費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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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7), B(41), C(35), D(102), E(0) #2856645

詳解 (共 2 筆)

#5320153
遺贈稅12-1本法規定之下列各項金額,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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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270
第 12-1 條
本法規定之下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一、免稅額。
二、課稅級距金額。
三、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四、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應依據前項規定,計算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後公告之。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自前一年十一月起至該年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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