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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5746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5746

年份:10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45. 甲(15歲)目睹乙殺死丙的過程。審判中,法院將甲列為證人並依法傳喚,甲在具結後,對於法官有關乙實行殺人行為事實的訊問進行陳述。甲的陳述可否作為證據及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以。甲的陳述,是經過具結
(B)可以。甲目睹乙殺死丙的經過
(C)不可以。甲太年輕,所以陳述不具可信度
(D)不可以。甲的陳述,是基於違法具結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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