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規定,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在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多少人為原則?
(A)十人
(B)十二人
(C)十四人
(D)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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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17), C(2), D(8), E(0) #483177

詳解 (共 3 筆)

#757850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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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16
原本題目:46 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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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773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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