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
(A)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B)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C)對於地方政府決策,有依法請求諮詢之權
(D)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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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201), C(1513), D(157), E(0) #132493

詳解 (共 2 筆)

#487892

依地方制度法

第 16  條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

一  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  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  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五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  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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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249
立委 議員 才能諮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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