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對於農育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汲水之權
(B)期限原則上不得逾二十年
(C)養殖之權
(D)農育權人原則上得將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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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43), C(36), D(102), E(0) #931009

詳解 (共 3 筆)

#1230545

民法

第850-1條

Ⅰ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A)、(C)
Ⅱ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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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548

民法

第850-3條

Ⅰ農育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D)
Ⅱ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Ⅲ農育權與其農育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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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757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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