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除別有規定外,視為撤回訴訟
(B)合意停止訴訟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C)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法院應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判決未到場之當事人敗訴
(D)於通常訴訟程序,若當事人一造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者,法院應依職權命到場當事人一造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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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42), C(17), D(18), E(0) #788269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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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 190 條

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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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法院應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判決未到場之當事人敗訴 (沒這段規定)。

(C) 改成      得385條(一造辯論判決)

  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前項規定,於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言詞辯論期日,共同訴訟人中一人到場時,亦適用之。

  如以前已為辯論或證據調查或未到場人有準備書狀之陳述者,為前項判決時,應斟酌之;未到場人以前聲明證據,其必要者,並應調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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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黃色部分,顯示是在考 民事訴訟法 的法條 ; 麻煩阿摩了 請歸類到公職-民事訴訟法

4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除別有規定外,視為撤回訴訟 
(B)合意停止訴訟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C)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法院應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判決未到場之當事人敗訴 
(D)於通常訴訟程序,若當事人一造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者,法院應依職權命到場當事人一造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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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是在考 民事訴訟法 的法條 ; 麻煩阿摩了 請歸類到公職-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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