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有關現行六個直轄市的行政機關組織編制,何者敘述錯誤?
(A). 臺北市、臺中市與高雄市長均可任免三位副市長,臺南市與新北市則只能設置兩位副市長
(B). 直轄市長可任免一級機關首長與單位主管,但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四類主管除外
(C). 直轄市一級機關首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 13 職等
(D).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必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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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9), B(45), C(134), D(137), E(0) #388583

詳解 (共 9 筆)

#621141

地區:  人口數:     (102年初資料)

新北市   3,942,202

高雄市   2,779,096

臺中市   2,688,216

臺北市   2,676,128

桃園縣   2,032,848

臺南市   1,88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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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915
選項A的新北市人口早破250萬人,得設一位副市長!!所以是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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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3624

5bf7e487f053b.jpg#s-47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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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950
現行已是「六個」直轄市,題目、選項是否要做修改? 

目前中華民國共有六個直轄市:臺北市(1967年改制)、高雄市(1979年首度改制、2010年與高雄縣合併二次改制)、新北市(2010年改制)、臺中市(2010年改制)、臺南市(2010年改制)、桃園市(2014年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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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83
原本題目:47 下列有關現行五個直轄市的...
(共 3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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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8431

依地制法§55 或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10 (如下)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置副市長二人,襄助 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 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行政院備查。

 

目前直轄市僅台南市、桃園市只能設2位副市長,其餘4都得設置3位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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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992
原來如此!!
感謝分享
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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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36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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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04
請問這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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